依据《土壤法》,国家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按照土壤污染程度和相关标准,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
对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结合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等情况,制定并实施安全利用方案。安全利用方案应当包括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内容。
对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包括提出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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