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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在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方面,
提出哪些要求?
发布日期:2023-04-07

  黄河流域个别地区土壤污染较重,部分地区、部分工业园区及重污染企业周边耕地、有色金属矿区及重点行业企业遗留地块土壤污染问题突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坚持加强管控修复,推进土壤地下水污染调查,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推进污染土壤安全利用,确保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在土壤地下水污染调查监测方面,一是加强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二是以“双源”为重点,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加强“双源”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推动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在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方面,要求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强化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拆除活动环境监管,实施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和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试验区建设。

  在污染土壤安全利用方面,要求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和部门联动监管,有序推进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有效落实耕地分类管理制度,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分析,逐步推动污染源整治,分区分类实施污染土壤安全利用。

(摘自《中国环境报》:《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改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

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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