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邮件 | 办公系统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科普专栏 > 农用地/农业生态环境保护 > 专家解读
从哪些方面谋划推进《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落实?
发布日期:2025-12-04

  (一)“治、用、养”结合,强化农用地土壤溯源整治。全面启动受污染农用地溯源,推动各县(市、区)应查尽查,分阶段应治尽治。2027年底前,受污染耕地集中的重点县(市、区)基本完成溯源。推动省级人民政府划定并执行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强土壤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保护。鼓励黑龙江等省份采取“以地适种”安全利用等措施加强黑土地保护。加强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和盐碱地生态环境保护。

  (二)全链条提升,防范工矿企业新增污染。前移土壤污染防治关口,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领域落地探索,衔接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制度,严格重点行业企业选址。强化前端污染预防,鼓励重点行业企业优先选择低污染、低能耗、低排放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污染防治设施。严格重点单位监管,做好排污许可制度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有毒有害物质报告、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等制度衔接。按照“污染不落地、落地可收集”的原则,推动重点行业实施地面防渗、管道可视、设施围堰等建设,积极谋划“十五五”源头管控重大工程。

  (三)全过程监管,确保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腾退地块、沿江1公里化工腾退地块监管,查清污染状况、采取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严防污染扩散。探索开展钢铁等大型腾退地块分片分期风险管控和修复。查清农药原药制造、焦化行业企业腾退地块数量和污染状况。加强优先监管地块管理,有效管控高风险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

  (四)全覆盖推动,健全源头防控政策技术体系。以落实《行动计划》为契机,持续深化多部门合作和数据共享。构建履行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责任的激励机制,探索出台支持前端污染预防、过程控制的绿色金融、绿色保险等政策工具。以源头防控减轻末端治理成本,持续降低土壤资源开发利用的社会成本。以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特别国债等方式积极撬动社会资本,建设多元化生态保护修复投入机制。统筹推进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摘自生态环境部官网:《解读 | 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推进协同治理降本增效》)

生态环境部
  • 部系统门户网站群
  • 地方环保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