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查补充监测服务”公开征集文件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对“衡南县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补充监测服务”所需的服务进行公开征集
1.1 项目名称:衡南县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补充监测服务
1.2 服务内容:根据采购人工作方案和污染成因排查进度要求,组织设备和人员开展项目的耕地土壤重金属输入因素、输出因素等样品采集和检测工作。
1.3 最高限价:97.88万元
1.4 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等;
(2)供应商应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检测或农用地土壤污染调查检测的相关业绩;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1.5 领取公开征集文件时间: 2024年3月14日至2024年3月20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
请按规定在报名时提供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人可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x_xujingwen@163.com)。
1.6 领取公开征集文件:线上领取
1.7 公开征集评审时间:2024年3月2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请供应商按要求将全部响应文件准备齐全,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电子版一份,装订牢固并密封。递交响应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8 公开征集评审地点:北京朝阳区北苑柒月科技大厦1012会议室。
1.9 确定中选单位的方法:依据评审标准中综合得分最高的确定为中选单位。
1.10 凡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信息:
单位名称: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
邮政编码:100012
联系人:徐老师
电话:010-84758062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