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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土壤中心承担编制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发布实施
发布日期:2021-01-07

  2021年1月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实施《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土壤中心”)是该《指南》编制的主要技术支撑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履行“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的义务。发布《指南》是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意见和建议的一项重要工作,将为规范重点监管单位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依法开展隐患排查,发挥重要指导作用。

  土壤中心作为全国土壤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主要技术支撑单位,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以《指南》发布为契机,推动重点监管单位依法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加强相关技术规范和重大举措研究设计,全力支持土壤污染源头预防工作。

 

公告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101/t20210106_8162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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